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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孝,讲的是中国古代二十四个孝子在不同环境下、用不同方式行孝的故事里面有其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一些糟粕的思想,需要我们好好鉴别。



鲁迅先生当年曾经点评过二十四孝,他说,有些故事可以勉强效仿,有些照着做,会有丢掉性命的危险,还有的,会让人非常反感。


继续看看第十孝:埋儿奉母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郭巨,东汉隆虑(今河南安阳林州)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殷实。


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亲极为孝顺。


后来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了一个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有诗颂曰:


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

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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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二十四孝之十:埋儿奉母发布于2021-05-17 14: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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