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理
  一切有为法所藉以生起的四类条件: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与增上缘。在学体系中,为说明万法的因果关系,曾立有六因、四缘、五果之说。此中,六因说与四缘说皆是就因而立论,然四缘说系自‘果’之产生以考察各种‘因’的起源。六因则着重说明业报轮回产生的条件。大小乘虽均采用此四缘说,然因二乘之根本义并不相同,因此对四缘的解释遂有差别。玆略述如下:
1、因 缘
  指生起某一现象的主要条件。如竹器以竹为主要条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缘。佛教通常认为因与缘不同,就产生的结果而言,亲生(即主要条件)是因,疏助(即次要条件)为缘。于此乃说因即是缘,故称为因缘。小乘以之为直接产生果的因,包括六因中的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等五因。大乘则说是产生果之众多因缘中,主要的不可或缺的亲因缘,如法相宗以第八识种子为一切事物的亲因缘。亦即真实的原因。
2、等无间缘
  又称次第缘。指前念为后念生起的原因。即认识活动形成的条件。由于前念已灭时,能为后念的生起开路,使后念得以产生。因此,前念为后念之缘。在心、心所之相续不断状态中,前后二念的所属种类是相互关联的。前行的思维大体规定后起思维的种类。前后之体等同,称为‘等’。而前念引导后念,其间相续无有障碍,故称‘无间’。又,前念心导引后念心产生,因此又称‘次第缘’。唯识大乘以为八识体别,故各自前后相续而起,成‘等无间缘’;小乘则认为异识之间亦可互为‘等无间缘’。
3、所缘缘
  旧译为缘缘。指诸心、心所攀缘的境界。亦即认识的对象。能思虑的心必须依托外境才能产生思虑。亦即外界客观事物既能使主观心识生起缘虑作用,又能限制其缘虑的范围。可见外境本身既是所缘,又是一种缘。亦即为所起的‘心’作‘缘’,故称为所缘缘。
4、增上缘
  指任何一个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的影响与作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能促成其他事物生起的条件,如阳光、空气、雨水、肥料等,此称与力增上缘。另一类是不障碍其他事物生起的条件。此称为不障增上缘。亦即一切事物皆具有增上缘的功能,唯不能作为自身之增上缘。又,一切由因缘和合而成的有为法不能作为影响无为法的增上缘。因为无为法本是无生法,在四缘范围之外,并非有为法所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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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佛经对四缘的解释发布于2021-05-08 14: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