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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坛经浅析  / 弘学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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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坛经浅析丨般若品第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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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坛经浅析丨般若品第二(4)


本期正文


经文

善知识!我于忍和尚处,一闻言下便悟,顿见真如本性。是以将此教法流行①,令学者 ,各自观心,自见本性。若自不悟,须觅大善知识,解最上乘法者,直示正路。是善知识有大因缘②,所谓“化导令得见性”,一切善法因善知识能发起故。三世诸,十二部经,在人性中本自具有;不能自悟,须求善知识指示方见。若自悟者,不假外求;若一向执谓须他善知识望得解脱者,无有是处。何以故自心内有知识自悟。若起邪迷,妄念颠倒,外善知识虽有教授,救不可得。若起正真般若观照,一刹那间,妄念俱灭;若识自性,一悟即至佛地。

注释

①流行:广泛弘传流布之意。

②因缘:为因与缘的并称。因,指引生结果之直接内在原因;缘,指由外来相助之间接原因。依此,因缘又有内因外缘、亲因疏缘之称。广义而言,因即意谓因与缘,包含内因与外缘。一切万有皆由因缘之聚散而生灭,称为因缘生、缘生、缘成、缘起。因此,由因缘生灭之一切法,称为因缘生灭法;而由因与缘和合所产生之结果,称为因缘和合。一切万有皆由因缘和合而假生,无有自性,此即“因缘即空”之理。

若以烦恼为因,以业为缘,能招感迷界之果;以智为因,以定为缘,则能招感悟界之果。此外,《俱舍论》卷六、卷七等,举出六因四缘之说。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相应困、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

四缘即: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其中,六因中之能作因为四缘中之增上缘,其余五因则为四缘中之因缘。然唯识家则以六因中之同类因通于因缘与增上缘,以其余五因为增上缘。因类因为引生等流果之原因,故又称自种因。亦即《俱舍论》等以异性之因引生异性之果为因缘之义;唯识家则种现相生因果,及种子之自类相续为因缘之义。提示据南本《大般涅槃经·迦叶菩萨品》说:“善星比丘,是佛菩萨时子,出家之后受持读诵分别解说十二部经,坏欲界结,获四。”“善星比丘虽复读诵十二部经获得四禅,乃至不解一偈一句一字之义。以恶心故,生陷入堕阿鼻地狱。”善星比丘既“受持读诵分别解说”得十二部经,为什么又“不解一偈一句一字之义”为什么又不免生身陷堕轮回都是因为诵得的只是口头,解说的只是文字,在自本心性上并未了了得见;还自负博学多才,甚至于强争斗胜,生起心一起就不免陷堕轮回了。

此处六祖所说“若起邪迷,妄念超颠倒,外善知识虽有教授,救不可得”几句话,可作为善星比丘遇佛而不得救的最好解释;亦可见“若识佛性,一悟即至佛地”的提唱。

经文

善知识!智慧观照,内外明彻,识自本心。若识本心,即本解脱。若得解脱即是般若三昧,即是无念。何名无念若见一切法,心不染著,是为无念。用即遍一切处,亦不著一切处;但净本心,使六识出六门①,于六尘中无染无杂,来去自由,通用无滞,即是般若三昧,自在解脱,名无念行。若百物不思,当令念绝;即是法缚②,即名边见③。善知识!悟无念法者,万法尽通;悟无念法者,见诸佛境界;悟无念法者,至佛地位。

注释

①六门:亦作六窗;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为十二处之内六处,十八界之六根界。

眼、耳、鼻、舌、身是外五门,内有意门,共称六门。

②法缚:即法执。思想受所知见的束缚,就执著于法,称之为法缚。换言之,将所有存在(法)之本质认为固定不变,有实体之物称为法执,并受其束缚而不得解脱。

③边见:五见之一、十见之一。为偏执于极端之见;如谓我死后仍常住不灭,此称之为常见(有见);谓我死后则断绝,此见为断见(无见)。或谓外道之人,于五蕴身见之中,执断执常,随执一边,我见增长。提示无念并非百物不思,百物不思是断见,是所知障,是法缚,不是般若三昧的无念行。但又如何能无念呢这也很简单,也很现成,只在使六识出六根门头时,于六尘中不染不杂无滞无执而已。诚能心无异缘,六门清净,妄心不生,正念默参,这样持得如如不失,即是无念行而证般若三昧了。禅心不著一法,若有一微尘沾滞在心,自性就不现,也就没有禅。

楞严经》云:“一人发真归源,十方虚空悉皆消殒。”完全是说心性的内自证境界,并非指外境的现象界。若当一尘不染,一念不生时,前后际断,心中哪里还有山河大地十方虚空来消殒不消殒是两头语,说消殒也罢,说不消殒也罢,于我真如心中哪里还有它消殒不消殒的位置在所以虚空消殒是在自己心性上脱落宇宙,脱落时空观念,所谓“见性经验”的物我统一境界,即是用外境的现象来形容出此“发真归源”者的“物我两忘,主客不分,能所尽泯”的无为境界。法演禅师云:“若有一人发真归源,十方虚空筑著磕著。”圆悟克勤禅师云:“若有一人发真归源,十方虚空锦上铺华。”密庵杰云:“若有一人发真归源,十方虚空著著颖脱。”宛然的外境,实于自己无干,我既心念不起,外物岂碍于人既不因外境关系而得发真或迷真;亦不因外境关系而得归源或退转,既为留碍,亦不必抹杀,故“筑著磕著”、“锦上铺华”以及“著著颖脱”,正与《楞严经》句“愁皆消殒”相辅相成。

经文

表达出的是:发真归源时的“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到达妙高峰巅的境界。法演、圆悟、密庵表达出的是:发真归源后的“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还须回来落草的境界。此发真归源的风光,即是无念行“用即遍一切处,亦不著一切”的自在解脱境界。

经文

善知识!后代得吾法者,将此顿教法门,于同见同行,发愿受持如事佛故,终身而不退者,定入圣位。然须传授从上以来默传分付①,不得匿其正法②。若不见同行,在别法中③,不得传付,损彼前人,究竟无益。恐愚人不解,谤此法门,百劫千生,断佛种性④。善知识!吾有一《无相颂》各须诵取⑤,在家出家,但依此修。若不自修,惟记吾言,亦无有益。

注释

①默传:以心传心,见性成佛,宗门之教授在言语之外,称之为默传。

②匿:隐藏;躲避。《淮南子·说林训》:“清则见不物之形,弗能匿也。”“不得匿于正法”即不得隐藏佛陀所说之教法。

正法:指真正之法。亦即佛陀所说之教法。亦称白法、净法,或称妙法。凡契当于佛法正理之法,皆称正法,如不取不著之法门、大菩萨之法。据《大毗婆沙论》卷一百八十三载,如来正法有世俗、胜利之别,世俗正法指名句文身,即经律论;胜义正法则指圣道,即无漏之根、力、觉友、道友。又《俱舍论》卷二十九以为世尊正法之体有教、正二种;教正法指佛所说之经律论三藏;而三十七品等菩提分法,则为证正法。换言之,教正法即世俗正法之体,证正法即胜义正法之体。

③别法:指非禅宗一派的其他宗派之法门。

④佛种性:所成二利(自利利他)圆满佛果之种性。佛种,是生佛果的种子。佛种性,亦即生佛果的种子体性。

⑤无相:无形象之意,为“有相”之对称。《大宝积经》卷五谓:“一切诸法本性皆空,一切诸法自性无性。若空无性,彼则一相,所谓无相。以无相故,彼得清净。若空无性,彼即不可以相表示。”此即谓一切诸法无自性,本性为空,无形象可得,故称为无相。

另据《北本涅槃经》卷三十《狮子吼菩萨品》载,涅槃无色相、声相、相、味相、触相、生相、住相、坏相、男相、女相等十相,故涅槃又称无相。

此外,赖宝之《真言名目》载,无相有浅略、深秘二义。诸法之体性,如幻虚假,自性为空,一相不存,无色无形,此为浅略之无相。

一相之中虽具一切相,然不留一相;此非为无色无形之无相,乃系具一切之相而无一相之义,故为深秘之无相。前者表示显教之遮情之意,后者为真言表德之义。提示佛法以度己度人为大事因缘,对有志顿门宗的学者,应以“正法眼藏”随其领悟而加以指导,不可弘法太峻而迹近悭法。

但是,若遇器机不逮,或所知障深,或已由他宗进修者,则“合掌令欢喜”罢了。不得强聒非其人,更不得强同非其余。此是顿门宗下法施的慎重,不是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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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六祖坛经浅析丨般若品第二(5)发布于2021-05-08 20: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