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儒家學說重視「禮樂」教化,「禮樂」並稱是為儒家倫理思想的基本概念,也是教育的主要內容。「禮」為一生活秩序,而一切秩序之具體內容(儀文),可依「理」而予以改變;「禮」的基礎是歸於自覺的,它也是文化秩序。而「樂」是人類心靈的感受,真情的流露,以及對生命的體驗,所融貫而呈顯的生命力,中國藝術精,不只是在於這種生命力的表現,同時那潛藏於生命深處的情,及自覺的人性也並發而顯;換句話說,「樂」是經由涵養而成之生命精神的內在昇華,與心靈之光的照耀;「樂」是人心感於物而動於情者,荀子云:「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樂」之本在於內心中和之情,樂之本質可用「和」字來代表,荀子云:「樂言是其和也。」本文將從一、「樂」的意義;二、荀子論「樂」;三、「樂」與「和」;四、知情意行與「樂」教等四個面向作一論述,並希冀從此一探究中能對荀子「樂」教的思想有扼要的理解。


關鍵詞:禮、樂、和、人性、美育、知情意行、全人教育

前言

儒家學說重視「禮樂」教化,「禮樂」並稱是為儒家倫理思想的基本概念,也是教育的主要內容。孔子言「攝禮歸仁」,以「禮」為一生活秩序,而一切秩序之具體內容(儀文),可依「理」而予以改變;「禮」的基礎是歸於自覺的,它也是文化秩序,《禮記?樂記》云:「禮者天地之序也」 ,故知「禮」就是一個「序」字,其餘一切涵義都統攝在「序」之中。而「樂」是人類心靈的感受,真情的流露,及對生命的體驗,所融貫而呈顯的生命力,中國藝術精神,不只是在於這種生命力的表現,同時那潛藏於生命深處的情,及自覺的人性也並發而顯;換句話說,「樂」是經由涵養而成之生命精神的內在昇華,與心靈之光的照耀;「樂」是人心感於物而動於情者,韓愈在其〈送孟東野序〉上云:「樂也者,鬱於中而洩於外者也。」荀子亦云:「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 「樂」之本在於內心中和之情,樂之本質可用「和」字來代表,荀子云:「樂言是其和也。」 「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 故禮樂為教化之本;然而禮樂非指徒具虛文之形式,孔子嘗謂:「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論語?陽貨》)又謂:「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八佾〉)以去其尚文之弊;當知「樂自內出,禮自外作」(〈樂記〉)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俗,莫善於「樂」,故孔子云:「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泰伯〉)通過禮樂教化,使百姓有寬厚之德,使國人溫厚可親。


壹、「樂」的意義



「樂」為儒家教育思想的主要內容之一,不只是具有教化的作用,同時亦為中國美學思想中重要的範疇。根據「樂」的字源,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言「樂」為「五聲八音總名。象鼓鞞。木,虡也。」清?段玉裁注:「鞞,當作鼙;俗人所改也,象鼓鼙,謂 也,鼓大鼙小。中象鼓兩旁象鼙也。」又注:「虡,鐘鼓之柎也。」 因此,就字形而言,「樂」就如同木架上掛的鼓鼙,鼓大鼙小,中間掛鼓,兩旁掛鼙。先秦時期,禮樂制度被賦予維繫社會秩序的功能;在中國傳統思想裡,「樂」與人心情感間的關係受到很大的重視,尤其儒家思想認為「樂」對人性具有教化啟迪的作用,這在《詩經》大序、《禮記?樂記》、《荀子?樂論》、等著作中均含藏著豐富的內容。

荀子於〈樂論〉中提出:「貴禮樂而賤邪音」,反復論述樂「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禮記?樂記》認為「樂」起源於心物感應,故云:「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樂的發生過程則是:「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並由此表顯出「聲」、「音」、「樂」三種不同層次與程度的人文自覺;「聲」所表現出來的是一種單純的音響,是人與外物感應所反射而有的聲,如:高興時的呼聲,悲傷時的哭聲,此乃自然單純的反應,並不必須經由人文意識之反省;而「音」則是人文自覺的邁出,其關鍵在於「變成方」,所謂「方」就是格調,亦即「樂」本身之秩序,從「聲相應,故生變」,到「變成方,謂之音」,乃自變化之現象至變化中之原理與秩序的建構,此一人文自覺意識之增強,方使「樂」成為一種有意義的和諧;「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而有了有跡可尋的儀文系統,至此人文意識才有了完整的呈現,因而稱之為「樂」。

然而,因著人文化成則「樂」須納入「禮」之規範,提倡禮樂,以合於禮作為「立樂之方」,不合於禮的樂是「邪音」、「奸聲」、「淫樂」,人當棄之。「樂通倫理」,樂直接地與人交流而產生德感化的作用,此一道德感化是通過「節」與「和」以臻理想的境地;所謂的「節」指的是一種約制,規律予人生命活動的一些限制,其基礎在於人之理性,藉著此一力量,化解、疏導人所有之動物性本能的原始反應,使得「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的「聲」得到妥當的安排;「先王制禮樂,人為之節。」聲若無理性之約制,則會亂了章法,無「樂」可言;人之心性若無理性之約制,亦將盲目衝動,無「道德」可言;故化成自當以禮予以規範,當人們通過禮的系統而得以心平氣和,享有精神之美時,正是一種藝術的境界,因此由禮所約制出的道德境界,亦融合了藝術性與規範性;而禮樂同時透過「節」來呈顯出整個人文系統的理想,其意義自是深遠。

  

贰、荀子論「樂」



《荀子?樂論》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墨子》書中「非樂」所發,而有所批判;宋志明先生認為:「在戰國末年,荀子十分重視的核心理念是禮義,而不是禮樂。他雖寫有題為〈樂論〉的文章,目的在于回應墨子的『非樂』訴求,並非走以樂維護禮的老路。在他看來,樂是一種抒發情感的方式。」 然而就以「樂」作為抒發「情」的方式之不可或缺言,荀子之於「禮義」與「禮樂」是同樣看重的;在荀子看來,人需要通過教化才能成為文化的人,由於「樂」合乎人性中的「情」,是人情之所必不免,而「禮」需要與「樂」相配合,「禮樂」可以實現人的「文」化。

荀子不僅重視「禮義」的教化作用,同時也重視「樂」的教化作用。因著人性的惡,有「好利」、「疾惡」、「耳目之欲」、「好聲色」等原始本能的衝動,故當以「師法之化」、「禮義之道」導之向善;而聖王明道、體道、行道,為大道之樞要;行道以禮,以禮定制,並正樂以和,使天下致治,故荀子言:「恭敬,禮也;調和,樂也。」 「樂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合同,禮別異;禮樂之統,管乎人心矣。」 「禮」以節人,「樂」以合同,使人「欲」不至於濫,此「管乎人心」之教,乃在求「美善相樂」。同時,荀子論「樂」,重其所出而視之為人情所必不免者,故言:「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而人之道,聲音動靜,性術之變盡是矣。」每個人都有追求喜好的「樂」,此乃人的天生欲望,既然為「人情之所必不免」,自當「人不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 如果能「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但若「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荀子注重以外在改造人之情、性,重視「樂」教的薰陶與轉化,主張以「樂」的「雅頌之聲」以導人向善。因此,人之為樂當化性歸善,慎擇其樂以教,故言:「凡姦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亂生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治生焉。唱和有應,善惡相象,故君子慎其所去就也。」 之所以為「君子」,正由於「教」而成「化」之也。

另外,「樂」教亦能敦化民情,移風易俗,以收潛移默化之效。是以荀子曰「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謹為之文;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又云:「姚冶之容,鄭衛之音,使人之心淫,紳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莊。」 雅樂,中正平和,其和諧的節奏使人必定持志誠正平穩,再加上莊重的舞容、整齊的動作,足以使人們彼此間情感相融會通,具有統一和諧的精神;荀子欲藉「樂」的作用教化人心,使人之情性「樂而不失其正」,以「樂」為培養社會風氣,敦睦人心之大本,藉此正其情性以易風易俗,實現正理平治的理想社會,故云:「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

《禮記?樂記》言:「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彰顯了樂入人心,由內而外,再由外而內,予人以潛移默化的特質;而「和順積中,英華發外」正是道德修養所欲化成的境界;徐復觀先生說:「『情深』,是指它乃直從人的生命根源處流出。文明,是指詩、歌、舞,從極深的生命根源,向生命逐漸與客觀接觸的層次流出時,皆各具有明確的節奏形式。……經樂的發揚而使潛伏於生命深處的『情』,得以發揚出來,使生命得到充實,這即是所謂『氣盛』。……隨同由音樂而來的『氣盛』而氣盛。於是此時的人生,是由音樂而藝術化了,同時也由音樂而道德化了。這種道德化,是直接由生命深處所透出的『藝術之情』,湊泊上良心而來,化得無形無迹,所以便可稱之為『化神』。」 而荀子所謂:「窮本極變,樂之情也;著誠去偽,禮之經也。」 即指出:「樂」者,成於內而形於外,故能窮本極變而應無遺;「禮」者,制於外而化於內,故能著誠去偽而自為常;此亦正荀子所謂:「樂行而志清,禮脩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莫善於樂。」 以樂輔禮,循禮成樂,禮樂並施,兩相互濟,以此天下歸治。


參、「樂」與「和」


「樂」之本在於內心中和之情,樂之本質可用「和」字來代表;荀子認為「樂言是其和」、「樂者,天下之大齊,中和之紀」,其中所謂的「和」,意謂著一切秩序的完成,達到完全之和諧,正凸顯了人文系統的整合意義。「樂」的最大作用即在於「和」,故「樂者敦和」;樂可以「和其聲」、「和民聲」 可以合和父子、君臣,乃至於協調天地、宇宙中的一切生命。荀子的〈樂論〉與《禮記?樂記》都強調「樂」的作用就是「和」;徐復觀先生言:「就音樂本身而言,則所謂和,正如《今文尚書?堯典》的『八音克諧,無相奪倫』,這是音樂得成為藝術的基本條件。……〈堯典〉之所謂『克諧』,即是和。」 龔妮麗先生認為:「音樂中的『和』,不僅是『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更有『天地之和也』;音樂不僅能『和民聲』、『管乎人心』,還『與天地同樂』。可見『和』不僅是音樂本身的內部的審美規律,還與倫理、政治、人生相通,而『和』的社會功能,諸如和民心、和上下、和天地萬物,更凸顯出它的社會意義和哲學價值。」 正此之謂也。而《中庸》亦言「和」且與「中」並論,曰:「中和」;《中庸》以「喜怒哀樂之未發」為「中」,〈樂記〉則言「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此「靜」與「喜怒哀樂之未發」同表內在精神的一種凝聚而整全的狀態,此乃人生而具有的素質;此一素質於《中庸》是「天命之謂性」,在〈樂記〉則稱「天之性也。」天、人之間有著必然的連繫;正因此,人之活動有了方向,而不失其則;〈樂記〉云;「大樂與天地同和」,盛大的樂具有天道的和諧,因為和諧,故能兼有萬物而不失其本性,而天道之和在現象界裡亦表現個體存在之和諧,此乃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儒家在傳統上著重「樂」的教化面向,以合理的「樂」來感人心、淨化人之感情。「治世之音安以樂」、「亂世之音怨以怒」、「亡國之音哀以思」 ,此乃儒家的樂教預設的理論。及至魏晉時期的嵇康,反對儒家以「樂」為教化工具,反對客觀上有所謂哀音和樂音的存在,他認為「樂」本身有其體性,其體性即「和」,合於「和」的「樂」才是好的「樂」,而哀、樂只是人的主觀情緒,非「樂」聲所本有的。「樂」的聲音只有善、惡之分,而無哀、樂之別,所謂「和聲無象,而哀心有主。」 「和」的聲音本身是無形的,而人心情的波動是由於「樂」之「和」所牽動的,故哀、樂乃是人心的表現,非「樂」本身的表達;認為有「樂」的體自在天地之間,而吾人對「樂」應作純美的欣賞,不必牽連到實用上來。故「樂」應是客觀性的認識與欣賞,而不是自我主觀意識到「樂」的哀或樂。就此而言,我們可以知道一位藝術家,若是在乎他人對其「樂」之評價,一昧底作出合於他人喜好的「樂」,可以說其價值將會降低,而真正的藝術應該是不受範圍之限制的。嵇康言:「音聲之作,其猶臭味在於天地之間,其善與不善,雖遭遇濁亂,其體自若而無變也。」 「樂」之於聲音的創作,就好像是味道是在天地之間自然散發的;其「樂」的本身是不會改變的,但是對於感覺而言,其好與不好,是由著聽者之心情而有所改變的。所謂「善與不善」,是指音聲的好聽與否;「體」,是指樂器本身所具有之聲調。接著嵇康又云:「夫哀心藏於內,遇和聲而後發,和聲無象而哀心有主;夫以有主之哀心,因乎無象之和聲而後發,其所覺悟,唯哀而已,豈復知吹萬不同而使自己哉?」 是見,「樂」音本身沒有形象,然悲哀的心情卻有固定的內容;人們因著自己內心有悲哀的心情,聽了無象的樂,所以就只覺得聲調悲哀;但是,「樂」音本身是沒有悲哀之聲調的。因此,各種樂器所發出來的聲音是非常複雜的,它並不為聽樂的人之感情而發出。由於「五味萬殊,而大同於美;曲變雖眾,亦大同於和。」因此「聲音以平和為體,而感物無常;心志以所俟為主,應感而發。然則聲之與心,殊塗異軌,不相經緯,焉得染太和於歡感,綴虛名於哀樂哉?」 聲音以諧和為本質,而所引起的情感是不固定的,平和諧調的「聲」,無主於哀樂,主於哀樂者,是為內在於各個主體之人的「心」。

就「樂」、「和」的觀點言,荀子在〈樂論〉言:「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謹為之文,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 著重教化的功能,強調「樂」之「和」的本性與人之心志有關。嵇康於〈聲無哀樂論〉一文,通過秦客與東野主人間辯證性的難、答中,表述了他的音樂美學觀點,所謂「聲音以平和為體,而感物無常;心志以所俟為主,應感而發。」則強調「樂」之「和」的本性與人之心志沒有必然的關係;曾春海先生認為:「嵇康對儒家強調中正平和的音樂對個人的修養上,能促進心氣平和,身心協調合一,進而將音樂施用於移風易俗的社會教育,期收感化、統一社會人心的主張,頗不以為然。他將音樂的『和』從儒家所謂的人倫道德關係中掙脫出來,轉而緊繫於與自然體性的永恆關係。」 而《荀子?樂論》與《禮記?樂記》中的「樂者,樂也。」體現了審美意識中「樂」文化的情感訴求,所謂:「樂而不淫,哀而不傷。」 將「和」的精神灌注於「樂」,使「樂」充滿人文精神,而成為儒家教化的理想途徑。之後的阮籍、嵇康所認為「和」是「樂」符合於「體」、「性」的本質特徵 ,其實正也說明了「樂」與「和」之間的密切關係。


肆、知情意行與「樂」教



人類的生活隨著個體自身及其所處環境的變動而演進,個體的生長發展是一個複雜的過程,我們要了解發展的趨向,須從生理與心理各方面認識其真相,而環境的變動,是受自然現象與社會條件交互作用的結果,這兩種因素不斷的影響人們生活的內容,而基於每個個體與環境接觸的各種行為的需求,自當學得許多生存的知識與技能,如此才能適應進步而複雜的人群社會。然而認知是否是教育的唯一?就教育方面而言,過去傳統的教育設施比較單純,人們的願望也容易獲得滿足,現代的教育,卻須顧及多方面的要求,其教育目標亦顯多樣化,是則更呈顯了知、情、意、行的重要。在教育中能同時關照此四者,即是「全人教育」,而所謂「全人教育」,就是身、心、靈都能成長,或是德、智、體、群、美均能平衡發展的教育。然而今日在華人社會中,大家所重視的只是在「知」,也就是「智」育的發展,往往忽略情意教育中的「美」育;而傳統思想中的「樂」教,正是人類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種美學教育。 

既然全人教育在使身、心、靈都能成長,則何者為統攝?當然是人的靈魂,因為靈魂包含知、情、意三種能力;人們在自我提昇的過程中,個人生命力的轉化可能首先成就為理性的發達,因而具備廣博的學識與深厚的智慧,但是不僅如此而已,它同時也顯現於應具的高尚道德修養與愛心;通過「樂」的教化,將領悟到生命至高的意義,並能深植且建立起個人的價值觀。而在修養以及生命力轉化的過程中,理性的高度發揮可能是最顯而易見的,但是理性發展的結果,卻不能以壓抑或排斥道德實踐與情感表達;同時知、情、意的協調安頓,也不能以任何一種結構之自我限制或停滯成長的方式,而等待其它能力的迎頭趕上,以獲取平衡和諧。「和」可以說是「樂」的中心範疇,是「樂」的功能;在今日,吾人欲建立一和諧的社會,即應在教育的過程中,重視情、意,重視美育,以「和為貴」、「樂為貴」;而「樂」教的「和」,其本即在於內心所具之中和之情,此正可通過「樂」教而在平和的關係中充滿人文精神。

然而,知、情、意相涵互攝、和諧平衡的涵義,乃是在自我超越的過程中,每一種能力都能同樣的且同時的依其本性中的潛能,毫無限制而自由地盡情、盡力發揮與圓滿。換言之,在知識的學習過程中,不僅理性的探究與認識能力獲得發展,同時意志的向善欲望以及情感的愉悅亦得到滿足;在道德踐履的過程中,不僅意志抉擇向善,並付諸行動,同時理性也協助意志進行冷靜地分析與客觀地判斷,而情感也在實踐的過程中與之後,引發愉悅感與滿足感;至於身心之所以產生愉悅與滿足,則又來自於理性的探究與認識活動,以及道德之抉擇向善與踐履活動之得以實現與完成。


結 語

綜上所述,荀子的「樂」教是用以約束情欲,改正人們情慾生活的衝動,使得人性可化 ;「樂合同,禮別異;禮樂之統,管乎人心矣。」的「管乎人心」之教,在求「美善相樂」;「隆禮義而殺詩書」 、「必將待師法然後正,待禮義然後治」 的重「禮義」與「隆師益友」之教,說明了以「禮義」、「師法」作為施教主體的意涵;而就「禮樂」作為教學內容與教化人心言,由「樂」教言之,亦即「禮」教,由「禮」教言之,「樂」教又為「禮」之輔;荀子以「禮樂」教化,矯正性惡、改造天性,非僅所以「節人」也。同時,荀子主張「樂」之「和」的本性,和人的心思情志有關,「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通過「樂」教能敦化民情,移風易俗,以收潛移默化之效。因此,「和」可以說是「樂」的中心範疇,是「樂」的功能;在今日,吾人欲建立一和諧的社會,即應在教育的過程中,重視情、意教育,重視美育,以「和為貴」、「樂為貴」;而「樂」教的「和」,其本即在於內心所具之中和之情,此正所以通過「樂」教,而在平和的關係中充滿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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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荀子「樂」教思想发布于2023-03-19 2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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