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谭洁(1971——),湖北应城人,文学博士。现为湖北工程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山东师范大学合作博士生导师,台湾佛光山人间佛教研究院研究员。
[内容提要]《荀子》的思想,有“隆礼重法”、“尊贤爱民”之概括,今主要探析其“隆礼重法”之法治思想。《荀子》“隆礼重法”之法治思想,宣扬以圣王为师、以德兼人者王,以及以礼为法之纲纪。《荀子》法治思想既反映了他对国家富强的美好愿望,也存在保守的一面,且与现代公民社会法治需求存在差距。
[关键词]荀况 儒家 礼 法
荀子,名况,生卒年不详[1]。周朝战国末期赵国猗氏(今山西运城临猗县) 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曾入齐游学,在齐稷下学宫讲学,“三为祭酒”[2],“最为老师”[3]。后仕楚,任楚兰陵(今山东苍山兰陵县)令。时人尊而号为卿,因“荀”与“孙”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称孙卿。晚年隐居兰陵,著书立说,卒于此。李斯、韩非都是其著名弟子。
一、《荀子》思想的学派归属
关于《荀子》思想的学派归属,有儒家说、法家说、黄老说多种。对此,前人已有相关辨析研究。[4]兹从后世史评角度对《荀子》思想归属儒家,予以补充说明。
荀子是儒家学说的继承者之一,他推崇孔子,对孔子之仁学也很拥护。荀子说孔子“一家得周道,举而用之,不蔽于积也。故德与周公齐,名与三王并,此不蔽之福也。”[5](《荀子·解蔽》),又说诸子各学派都“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唯“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也。”(《荀子·解蔽》)荀子继承了孔子的礼治思想,并有所发展: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维护周制的“礼”改造成维护封建体制的“礼”,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统治思想体系。
西汉时期由司马迁编写的《史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在《儒林列传》里,作者评论道:“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既黜焉,然齐鲁之间学者犹弗废,至于威、宣之际,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当世。”[6]司马迁认为,战国时天下纷争,儒学遭绌,但是齐鲁之地的学者,却能做到不废此学,代表人物则以孟子、荀卿为例,并说他们不仅遵孔子之学,而且还能将其学发扬光大。
宋代苏轼是享有盛誉的大文豪,他曾著述《荀卿论》,虽然认为“荀卿者,喜为异说而不让,敢为高论而不顾者也。其言愚人之所惊,小人之所喜也。”并举例说:“子思、孟轲,世之所谓贤人君子也。荀卿独曰:‘乱天下者,子思、孟轲也。’天下之人,如此其众也;仁人义士,如此其多也。荀卿独曰:‘人性恶。桀、纣,性也。尧、舜,伪也。’由是观之,意其为人必也刚愎不逊,而自许太过。”但同时苏轼也说:“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7]意思是,荀子虽然有些不同于时的“怪论”,但他还是“明王道,述礼乐”的,这跟李斯是不同的。
明朝大臣学者方孝孺(1357—1402)将荀子与其弟子韩非、李斯进行了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荀卿恭敬好礼,故其文敦厚而严,正如大儒老师,衣冠伟然,揖让进退,俱有法度。韩非李斯峭刻酷虐,故其文缴绕深切,排搏纠缠,比辞联类,如法吏议狱,务尽其意,使人无所措手。”[8]大儒方孝孺高度赞美荀子,认为作为儒学老师,荀子文如其人,其所写文字敦厚庄严,进退有度;而对其弟子韩非、李斯则多有贬斥之意,认为性格造就文字风格。清代所撰的《全闽诗话》中“刘克庄”条引明朝朱国桢所撰笔记《涌幢小品》也云:“荀卿至王通为十儒。”[9]可知也是视荀卿为“十儒”之一。
清朝乾隆年间由纪晓岚总纂的《四库提要》,是中国古代最巨大的官修图书目录。这套目录在“荀子二十卷”书条的总结性评论为:“(荀)况之著书,主于明周孔之教,崇礼而劝学。其中最为口实者,莫过于非十二子及性恶两篇。……平心而论,卿之学源出孔门,在诸子之中最为近正,是其所长;主持太甚,词义或至于过当,是其所短。韩愈大醇小疵之说,要为定论。馀皆好恶之词也。”[10]也肯定了荀子之学源出孔门。
故《荀子》思想归属儒家学派。郭齐勇教授撰文指出,荀子是儒家思想史上的重要开拓者,“荀子同时开启了几道思想闸门和几个思想流派,包括后期的法家,但他与商韩之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从汉代到现今,对荀子的批评史也成为荀学思想发展史的有机组成部分。很多问题都是儒学内部的问题与分歧,由此亦可知儒学的多元和多样。”[11]这个评价是很中肯的。
二、《荀子》“隆礼重法”之法治思想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尊贤爱民”,这是学者对《荀子》思想的概括性解读。荀子重礼,曾有统计云,《荀子》一书中言“礼”共有340处。[12]荀子提出,“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在荀子看来,事天地、尊先祖、隆君师,是礼之三本。究三者之关系则是“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荀子?王制》)也就是说,天地之间,君子作为主管者,他参天地,总万物,是民之父母;且从社会礼制的角度来看,谨守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社会秩序,就是大本。而能够临民施治的君子,惟有圣王。无怪乎《史记》记载云,楚国李斯“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13],因为《荀子》学说是为帝王服务的政治哲学。
除了“隆礼”,《荀子》还“重法”。其法治思想可从以下三点分析:
(一)以圣王为师。荀子政治哲学重视师法,提出“故有师法者,人之大宝也;无师法者,人之大殃也”(《荀子?儒效》)。但师法的依据是什么呢?他认为要用学习的方法,而学习的对象则是,“故学者,以圣王为师,案以圣王之制为法,法其法以求其统类,以务象效其人”(《荀子?解蔽》)。也就是说,圣王之制为师法之极,学行至于圣王为最高宗旨。为此,荀子还比较了圣王与大儒的区别:两者本无区别,都需具备德行。然大儒有至德,就其德行而言,完全可以坐拥天下,但是他们缺乏势位,只好只能发表议论;而圣王则不然,帝王的权势与地位,足以实现他临民施治的愿望。这既是荀子对帝王之势位的客观分析与尖锐说明,也是他对大儒无势位不能伸张理想的无奈表达。
(二)以德兼人者王。战国时期诸国纷战,有强大起来的,有被灭国的,到底哪国能最终实现统一大业,以及如何才能完成统一大业,当时各国政客、门客,都在思考这个问题。荀子认为要兼并别的国家有三种方法(策略),分别是“以德兼人”、“以力兼人”,和“以富兼人”,在权衡比较这三种方法(策略)之后,他提出:“以德兼人者王,以力兼人者弱,以富兼人者贫,古今一也。”(《荀子?议兵》)显然,荀子赞成“以德服人”, 这与他的学生韩非的观点完全相反,韩非认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荀子对道德和有德性之君子的推崇,是对传统儒家思想王道政治的继承与发展,可知他将解决战乱纷争,寄托在能够“以德兼人”的王者身上。
三、小结
《荀子》学说具有理想性。他处于战国末期、秦国统一天下的前夕,渴望其智慧被贤明的君王采纳,建立起国泰民安的社会。他奔走于楚、齐、赵诸国,宣扬他尊孔崇礼的学说:主张尊重天道,但又认为人可以“制天命而用之”;推崇王道政治,要求君王“仁义爱民”,主张“以礼正国”,用社会分工和等级名分制度来确定社会秩序;提出“化性起伪”,认为人要注重行为和习惯的积累以及客观生活环境对人的影响,人的向善需要后天的努力与学习;提倡自我修行,从知心这个“以治五官”的“天官”开始。他的学说发展了儒学与中国哲学思想。
《荀子》法治思想与现代公民社会法治需求存在差距。荀子将国家治理责于明君圣王:“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荀子?非相》)且高度赞美了史上有仁义的国君:““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荀子?议兵》)然而却忽视了民众的力量。《荀子》学说中无论是“礼”还是“法”,都是明君圣王用来治理国家、统治人民的工具和手段,“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治之”(《荀子?富国》),这是其思想受阶级等级局限所致。荀子之所以被近代资产阶级改良家谭嗣同猛烈抨击为“乡愿”[15],与其推崇明君圣主,被视为媚俗趋势之人是分不开的。诚如黄仁宇先生所指出的:“迄至20世纪,中国仍缺乏对个人作人权保障的能力,遑论在基督降生之前。事实上整个君主时代中国始终维持着一部大体不变的刑法,这套刑法也按社会组织,亦即家人亲疏之分责成各人安分守己,至于各人尚有何种权利,也只能由这社会体制而定。”[16]荀子建立在农耕经济基础上的明君圣主、家族组织以及社会秩序的法治思想,与现代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要求的依法治国、民众平等议政参政权力,以及推进协商民主进程等等,都存在差距。
总之,作为战国时无数门客之一,荀子“隆礼重法”之法治思想在君王称霸天下的私心贪欲面前,实难以发挥出效应。
[1]今人研究亦存争议。廖名春1992年博士毕业论文《荀子新探》(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21—41页)指出荀子约生公元前336年;林桂榛的《荀子生卒年问题新证—以<盐铁论>两则记载为中心》文(载《邯郸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第19—25页)指出荀子生于公元前337年或公元前336年;公元前238年春申君死兰陵令废,荀子约98岁;荀子寿命最低不会低于95岁,最高可能寿至103岁,总体寿命必在一百岁上下。
[2][清]王先谦撰:《荀子集解·考证下》,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1 页。
[3][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第11 册,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3591 页。
[4]参见寥名春:《对荀子思想的新认识》,《河北学刊》2012年第5期,第4—8页。
[5][清]王先谦撰:《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下同。
[6][西汉]司马迁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第10 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 年,第3116 页。
[7]黄宗羲编:《明文海》卷三百六十六《尚行书院记》(李维桢),《四库全书》集部,总集类。
[8] [清]黄宗羲编:《明文海》卷二百三十四《张彦辉文集序》(方孝孺),《四库全书》集部,总集类。
[9] [清]郑方坤撰:《全闽诗话》卷五《刘克庄》引《涌幢小品》,《四库全书》集部,诗文评类。
[10]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卷九十一《子部·儒家类·荀子二十卷》,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770页。
[11]郭齐勇:《荀子:儒家思想史上的重要开拓者》,《河北学刊》2012年第5期,第4页。
[12]路德斌著:《荀子与儒家哲学》,济南:齐鲁书社,2010年,第75页。
[13][西汉]司马迁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第8 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 年,第2539页。
[14]陈坚:《荀子“性恶”再探析》,《江南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第3页。
[15]谭嗣同:《谭嗣同全集》之《仁学》,北京:三联书店,1954年,第54页。
[16]黄仁宇著:《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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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荀子》“隆礼重法”之法治思想探析发布于2023-03-19 22: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