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为邯郸赵文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摘要:荀子的“天人之分”生态伦理思想明确了自然与人的职责,其中人的职责就是“制天命而用之”。但事实上人类并不能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根源在于人性恶。人性恶的解决就必须依靠社会伦理价值准则。社会伦理思想的建构仍然要效法,以“诚”和“礼”实现人格完善和社会“大治”。人性之恶可以通过社会伦理价值准则化性起伪来解决,由此人类必然能够正确理解人道与天道的关系,天与人各尽职责,并在实践中自觉遵守这一准则,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也是荀子生态伦理思想和社会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荀子 生态伦理  社会伦理

 

在当代建设和谐社会的语境中,荀子生态伦理思想的价值受到学界和社会各方的普遍关注。其“天人之分”的生态伦理思想对于现代社会遏制人欲膨胀,恰当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情况而言,生态伦理处理和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但它也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价值选择。换句话说,人类的社会伦理思想与生态伦理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度。具体到荀子思想,可以说荀子的生态伦理思想表面上似乎只是提供了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途径,其实也影响到或者孕育了其社会伦理思想的建构和基本内容。概而言之,就是人之道顺于天之道,效法天之道。

一、天人观与人性之恶

荀子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表达就是“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意识。荀子在《荀子·天论》提出了“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人疾,妖怪不能使之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这段话中“天行有常”的“天”,意指自然之天。荀子在其多篇文章中曾多次使用“天”这一概念,例如在《荣辱》篇的“天生蒸民,有所以取之”、《性恶》篇的“天非私曾、骞、孝已而外众人……天非私齐、鲁之民而外秦人”、《修身》篇的“天其不遂乎”。这就也引起了学者对荀子所使用的“天”的涵义的争论。梁启雄认为以上篇目提到的“这几句的‘天’字明明是指有意识的、人格化的天”。[1]与梁启雄观点一致的还有高晨阳、曾振宇、闵仲等人。他们都认为荀子所说的天,不仅指自然界的天,还指有人格意志的天,并由此得出结论,荀子是相信天命的。廖名春则认为在荀子的哲学思想体系中意志之天是虚悬的。笔者认为,荀子在著作中虽然也使用了带有人格意志的天,但是其阐释和关注的重心仍在自然之天,“天行有常”这句话表达的意思非常明确,天是和人是相对的客观存在,自然界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而人作为源于自然并依赖自然生存的高等生物,必须遵循和掌握这一规律以尽人之道,即“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

“明于天人之分”就是要明白天与人各有各的职责,天不能干预人事,人类社会的治乱兴废,并不取决于自然界,即“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时邪?曰:繁启蕃长于春夏,蓄积收藏于秋冬,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时也。地邪?曰:得地则生,失地则死,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地也。”(《天论》)同时,人也不能把自己的任何主观的意志思想附加给自然界。罗素曾指出:宇宙自身是自动的永恒体系,那里的一切变动,完全依照自然法则。”这个因素“就达成了预兆巫术、魔等观念的没落”。[2]荀子天人关系思想的另一个重要表达是“制天命而用之”,后人对其理解也存在争议。胡适认为:“荀子的‘天论’,不但要人不与天争职,不但要人能与天地参,还要人征服天行以为人用。他说:‘大天而思之……则失万物之情。’这竟是培根的‘勘天主义’(Conquest of Nature)了。”[3]胡适的观点得到很多人的认可,直到荀子的“制天命”思想被错误的理解为就是征服自然、人定胜天。这种错误的、极端化的理解虽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但也确实反映了人类对于自我理性力量的过于自信。而这并不是荀子天人观的真正内涵,荀子所主张的是“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材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正如上文所言,人很难做到“明于天人之分”而成为至人。其原因就是荀子提出的性恶论。荀子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性之所以恶,根源在于人有欲望,“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目好色,耳好音,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这里的“情性”都是产生于人的本性的需求,是人之需,都是合理的欲求;但是人之需过渡膨胀不可遏制就成为贪欲,人性就会成“恶”。贪欲不得,就会产生各种问题。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就是就是极端化理解“制天命”,过分相信自我的力量,试图通过征服自然的方式占有自然,最大化的满足人类的贪欲。表现在社会关系上就是荀子所指出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由此可以看出,人之欲,更准确的说,过度膨胀的欲望与荀子所提出的天人观是相悖的。人之欲使得人类不可能自动或自觉顺于天道,天人相分。因此,荀子就提出了人性去恶的方式和途径,那就是向天道学习。

二、人之道效法天之道

遏制人性之恶的方法就是向天道学习,效法天道的本性。那么天之“道”是什么?也就是天道的本性是什么呢?天道的本性即“有常”,荀子又将其具体化为两个字:“诚”和“礼”,即“以诚表道”和“以礼表道”。
第一,以诚表道。天有常的具体表现为“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上天不说话,人们却认为它处于最高;大地不说话,人们却认为它宽广无边;春夏秋冬四时不说话,季节的变化却是百姓期待的。荀子在这里把这一具体表现概括为一个字,即“诚”,认为天行之所以“有常”,在于“以至其诚者也”。“诚”即真诚无妄,是天呈现出的一种最高的道德境界,不言不争,默默按照规律运行,却受人尊崇。荀子在此是“以诚表道”,并通过“诚”,将天之道化为人类可以效法和学习的人之道。所以,“诚”不仅能使天地化生万物,还能使圣人教化万民:“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荀子?不苟》)这样,诚,就成为人之道,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君子修身养性和教化百姓的方式和内容。
荀子认为,既然由于天地达到了真诚无妄,才体现出“天行有常”,因而圣人、君子就应当从“天行有常”这种真诚无妄的行为中体会“天德”,修心养性,提高道德水准,用“诚心行义”,把握好自然规律,为民造福。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君子至德,嘿然而喻,未施而亲,不怒而威。夫此顺命,以慎其独者也。”荀子把从“天行有常”中体现出来的“诚”的“天德”,看作是君子养心行义,圣人化民治国的根本。他说:“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荀子?不苟》)由此可见,原来荀子提出“天行有常”,是为了把“诚”这一“天德”提供给君子修养身心,以便当作安邦治国的“政事之本”用的。而要体会出“天行有常”的“天德”,就必须首先明确天地存在着和人类一样的伦理行为。这正是荀子生态伦理意识与社会伦理思想的重要关联。
荀子通过“诚”这一道德规范,把“天之道”和“人之道”连在一起,显然是继承了儒家天人合一传统。荀子化性去恶的方法和内容体现了儒家天人合一的最高理想,同时实现其“涂之人可以为禹”的人格理想目标

第二,荀子除了以“诚“来实现”天有常“的具体化外,还运用了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即“礼”。礼这个概念有多种内涵,但追本溯源,礼也是天道,是天道的运行规律,是从天行有常演化出来的一个概念,并通过这个概念,荀子将天地人三者统一了起来。作为一个总体概念,指天、地、人各自的规律和应遵循的法则,应尽的本职。“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无)生?无先祖,恶(无)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这段话阐释了礼的自然本源,即源于天道,并且由天道推至人道,成为连接两者的关键性节点。

“礼”的提出是将“道”的内涵具体化,是荀子根据天道提出的社会道德伦理建设的具体做法。礼的施行也是源于解决人欲的无度和因此产生的社会和自然问题。荀子在《礼论》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其实就是社会道德伦理建设,满足人的正常需求,遏制人的贪欲,而达到“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的目标。这个目标其实有两层含义,一是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

在荀子的论述中,礼的内涵不断丰富。一指其是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伦理规范,在《大略》中,荀子指出了“礼”在处理人与人关系层面的涵义:礼以顺人心为本。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也就是社会在名分使群之后,各阶层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伦问题。二指其作为个人修养必修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内涵。这一内涵实际上起到了协调人与人关系的作用。三指礼不仅是个人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治理国家的仪礼。“立大学,设庠序,修六礼,明七教,所以道之也。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王事具矣。”(《大略篇第二十七》)四指礼是国家的政治制度。用礼来治理国家是属于至道,“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克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如是,则德厚者进而佞说者止,贪利者退而廉节者起。”《君道篇第十二》)总之,不论是哪个层面的内涵,其本源是源于天道,顺应天道,向天道学习,最后实现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和社会的“大治”。

三、人之道效法天之道对于当代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现代社会是工业文明和科技理性至上的时代,人对自身力量的过度自信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这是人类社会已经普遍意识到并努力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进程中人类又发现了自身力量的孱弱。人类在动用高科技手段试图拯救自然危机的时刻却发现不仅无能为力,而且本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式还会制造出更多的问题。现代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危机的化解方式并不在于具体的技术手段,而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明确人在自然界的位置。荀子天人观其实就是指导当代人类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准则。而这一准则之所以被丢弃,当然有多种原因,但其根本还在于人性之恶。人性之恶的解决之道仍在遵天道。如果人能够效法天道,以“诚”和“礼”来实现实现“涂之人可以为禹”的个人人格修养目标和天下大治的理想,那么人类也就具有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境界和能力,即可以做到“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也就是说,要想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要处理好人类社会的问题,解决好人的欲望过渡膨胀的问题。由“诚”和“礼”实现人格的完善和社会伦理的和谐,那么自然生态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目标也就实现。这就是荀子思想中人之道效法天之道思想对于当今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价值。



[1]梁启雄:《荀子思想述评》,《哲学研究》1963年第4期,第51页;又见氏著:《荀子简释》,第2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2]勃德里安?罗素著、邓宗培译:《科学对社会的影响》,台北:协志工业丛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3年。

[3]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第310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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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天之道与人之道 ——荀子生态伦理思想与社会伦理思想之关系发布于2023-03-19 22: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