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发 端

中华之有密宗,始于唐代。前乎此者,虽真言传译,层见迭出,不过为显教之辅助品。开元之际,三大尊者(善无畏、金刚智、不空)接踵东来;三大经王(《大日》、《金刚顶》、《苏悉地》)鼎立出现;诸尊仪轨,译述相继。规模大备,遂成专宗。摄化之众,一时称盛。其传播于外国者,有日本、新罗二支。日本一支,自分二家:由传教大师入者,以台宗为依据,号曰台密;由弘法大师入者,以东寺为场,号曰东密。东密之中,又分新义古义,支流细析,名不可屈以指。综其大者,凡十二派,宗旨皆无二致焉。
学者入密,首重灌顶。但言乎教,自可向经典研究求;进言乎宗,则须于文字言说外,发起心地上真实菩提种子。灌顶者,即学人不能自起此等真实种子,特仗他人加持为之提挈也。作此加持力之人,谓之阿闍黎。
惟其然也,师资相承,遂为密宗之重要关键。一有断绝,便告失传。新罗法脉不得而详。若吾华者,此道灭迹既五百岁矣。东密反哺重兴,于今盖十载耳。
唐代师资相承,向无缁素界限。观诸祖所传之弟子,可见一斑。东密僧伽颇盛,知识尚多,继承法脉,不劳居士。积年既久,遂成惯例,破此例者,自返哺吾华始。众生常情,少见多怪。平日浑闻显教传戒之必待比丘者,颇有引『似比量』施诸传密,一若阿闍黎非白衣所能为。表示之下,呈三态度:
(一)质朴者略露不敢赞成之疑词。
(二)轻率者大发一知半解之浮论。
(三)忿嫉者散布肆口谩骂之谤语。
三种态度,虽静躁不同,其未能明晰密宗真相则一。使其能明,自无若斯之表示。下节原理随缘遂起。

第二节 原 理
密宗真相,本须当人精研实习,痛下苦功,而后知见亲切。将境界代以方便言说,开示他人,不过如标月指。其程效不免三级差别:
上焉者,因指见月;
中焉者,藉『比量』会得此中理路;
下焉者,执文字相而攀缘之。或则自起误解,或则转生疑谤。
儒典云:「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俗学且然,何况即生之最上妙法乎?然娑婆众生,万无根机齐一之道。必欲避免下根之误解疑谤,大法将无开演之时。是故法华会上,高谈一乘,拂衣而去者,乃有五千之众。此等劣机,释尊亦无法摄化,惟有听其退席而已;则欲以言说原密宗之真理,固不能祈人人之共喻,但不因是而遏宣扬之机会也。
夫入一真法界八识顿空。若有一法当情,便乖实际。生公见如意堕地,竟被跋陀呵斥;百丈见野鸭飞过,遽遭马祖扭鼻。盖使的的见性,则如意野鸭,胥消溶于性海之中,物相尚亡,何论飞堕?此为密二宗共证之点。
舍情识之相,显法界之性,此中受用,适悦莫名。即此境而细析之,觉有五种法性,互相融贯,凝然入定,自现五轮妙相。和以普摄有情之大悲心,更现毗卢遮那如来妙身,此为密宗特证之点。
(辩别一)共证点为一味平等之理境。世有以浑浑沌沌为道者,此邪见也;有以昭昭灵灵为道者,此祗会六识现量也;有能一切皆遣而并遮实相者,此偏空也。
(辩别二)特证点为六大瑜伽之智境。世有从经教熏习,或由他人暗示,意识潜动,恍见佛身者,此法尘也;有未尝见性而仗特种因缘,从色尘得见佛身者,此属『赖耶缘起』之识境也。
宗与教为用不同:教以言说导人于正轨,宗以实力发人之本性。莘莘学子,教之不通,文之不讲,但得善知识以法力为之加持提挈,菩提种子,自有潜滋暗长之势。于密然,于禅宗亦然。善知识加持之际,当体自入法界,根尘交脱。虽现前异熟之身,残习未断,亦祗如薄雾轻烟,无力作梗。学人所受之实益者,实际法性也。若生灭无常之异熟身,在所当弃。故善知识或现比丘身,或现帝王身,或现宰官居士身,乃至其余诸趣之身,都无不可。
其此原理,得楷定传密大义如左:
传密祗重实际,不论缁素。
申言之,传密与比丘无必要关系。比丘欲作阿闍黎,亦须实际合格始得。若谓阿闍黎非比丘莫属,是门外汉语。

第三节 引 证
上文所云,凡脚跟点地亲见法性之伦,自能相喻于言说之外。其参究未至与夫未尝实习者,情识所系,容有怀疑。今详引经教二则以为证。
其一、苏悉地羯罗经
本经位密教二大经王之一,规制最备。「持真言法品」广说行人应作及不应作二种法则令持诵者速成悉地。兹分五欵,顺次举其大要如左。
(一)先断瞋恚,乃至不与人互诤验力。
(二)为求悉地故,每日沐浴等事,皆有真言。其论行者结顶髪真言,则曰:
“此真言真言髪三遍,(上“真言”二字乃名词,下“真言”二字乃动词,若一律译作“”字,其义更显。)当顶作髪。若是比丘,右手作拳,舒大母指。屈头指押大指头上,令头指圆曲。真言三遍,置引顶上。
(三)道场正行,及诸助行,如六度等,皆须如法而作。
(四)作曼荼罗引度四众。经文附下,并依疏家,科为四叚。
(甲)依经善画妙曼荼罗,应须自入发之。(行阿闍黎事)
(乙)初定谛信比丘入之,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随次入之。(令四众依次入坛)
(丙)并皆坚固发菩提心、决定心、正信心。(皆令发三种心)
(丁)入曼荼罗了,应当授与结手印法,及持真言次第法则。应正广为宣说真言法则。(为四众授本尊印明)
(五)明护摩供养等法,期获悉地位。
[注意] 本品要领具是。读者宜细心观察。辨清眉目,幸勿草率读过。更欲求详,有原经在。
就第二欵观之,本经所指之行者,显于缁素无所拣择。「若是比丘」以下诸语,为出家人谈作法;其上二语,自然为在家人言。苟非不谙文理者,未有误认此二语亦描写出家者也。「当顶作髻」语犹质朴。《大日经疏》卷九云:「解髻面更结之」则玲珑之至矣。
更就第四欵观之,甲叚行阿闍黎事之人,即是第二欵之行者。此行者既缁素皆可,则阿闍黎不拣白衣显成铁案。乙丙丁三叚,明四众入坛灌顶受明诸事。是白衣不但可为在家二众之师,实不妨领导出家二众。
其二、五字陀罗尼颂
本颂为不空三藏述师传文殊童子陀罗尼秘法而作,开首第三、四偈云:
此 法 最 秘 密, 大 师 口 传 授。
应 被 精 进 铠, 依 法 不 依 人。
如 来 法 无 二, 净 信 者 所 得。
犹 如 普 注 雨, 沃 土 先 滋 长。
此标「依法不依人」之旨,但期举人以精进净信行之便得。中间历述即身成佛之仪轨,末数偈则云:
昔 于 大 师 前, 口 受 要 如 是。
愚 力 不 能 述, 如 海 一 滴 水。
恐 违 大 圣 者, 悚 惧 怀 战 傈。
犹 如 愚 下 人, 手 献 妙 甘 露。
勿 以 轻 彼 故, 上 药 为 无 效。
野 干 罗 刹 形, 为 法 故 应 受。
此三藏以谦词重申「依法不依人」之旨。但求所传之法真正,不必计传法者之愚下。纵传法者之身形为野干(畜趣)为罗刹(趣),学人皆应受之。可谓淋漓尽致矣。罗刹野干,且可为师,于缁素乎何争!
其三、微秒大曼拏罗经
以上所引,乃取资于唐代密教诸祖所译者。文理通达之人读之,当洞然明白。然世有疏于文字、偏好肆其哓哓者。为普摄故,不可不更引显而晓之经文以喻之,其经维何?即宋译《一切如来大秘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罗经》也。
是经乃世尊忉利天大善法堂为八部等欲断轮回、乐求无尽金刚界广大智成就法而说。其第三品中有云:
“金刚手!持金刚阿闍黎,或比丘或优婆塞等,当远离五罪,信行三密,以三摩地智慧方便,教化有情,令生信解。” 
此分别规定阿闍黎之不拘比丘、优婆塞也。本品末节复云:
“金刚手!若有比丘或俗人奉行秘密教为阿闍黎,能令一切有情生正等正觉种子者,其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尊重恭敬供养云何?金刚手!如我如来在三界中,当如是供养!”
此更规定:当阿闍黎者,不论比丘、俗人,但能为众生植菩提种子,四众皆应视之如佛而尊重恭敬供养之。彼疑白衣不能为缁衣师者,宜涣然冰释。若读此文而犹未明,不必再谈经教矣。

第四节 申 辩
传密不论缁素,依于〈原理〉、〈引证〉,大义固然确立不移。然尚有几许疑虑,为客所问者。兹更择要申辩,亦足增本义之光芒也。
问一:传密与比丘,既无必要关系,何以授菩提心戒时首与举人皈依三宝
答:密宗所皈依者,为常住三宝。
佛宝,即法身也;
法宝,即密理也;
僧宝,则传递佛性以接众生之种种「差别智」也。
常途三宝,比丘自身,生灭无常,虽为密教所尊重,而非宗趣之所在。《大日经疏·受方便学处品》云:「此中三皈者,即是常住秘密之三宝,非是法僧别住,同于其余不了义经。」可细究也。
问二:比丘堪为四众导师,为能受具足大戒也。居士未尝受此,亦得领导四众,岂密宗不讲戒律欤?
答:常途戒律,重在「制戒」;禅密二宗,皆重见性。法性昭著,贪瞋痴三毒自消,自然不造恶业。是谓「性戒」。唐李蹋参药山问戒定慧之学。山云:「贫道这里无此闲家具。」此禅宗不讲制戒之典据也。密宗性戒,根本有四:
(一)皈依常住佛。
(二)皈依常住法。
(三)皈依常住僧。
(四)不舍菩提心。
此外复有六戒:
(一)不谤三乘经法。
(二)不应于一切法生于悭吝。(应施不施)
(三)不起邪见。(拔无因果无佛等见)
(四)对于发大心人,应加策励,不应阻挠。
(五)小根人前,不应说大法。大根人前,不应说小法。
(六)常当行施。然不得以不饶益众生者与人。(如及其它偷盗之物)
连四根本戒,共称十重戒。又为适应机宜故,复增十善戒(即不杀生、不偷盗等十条)。是密宗戒律有十重十善二种,较禅宗门庭为详,此二种戒律,在家人并能守之,非比丘所独擅。故无以比丘为导师之必要。
[注]上举密宗诸戒,详见〈受方便学处品〉疏文。其十重戒与东密现行三昧耶戒,开合不同,大旨无二。

问三:密宗既重实际,独持性戒可矣。十善乃常途制戒,曷为修之?
答:上根利器,速疾见道,独守性戒,自不造恶。寻常根器,情识难舍,造恶机会,无处蔑有。虽能依法修行,未易遽言得力。夙业较重者,对于五欲嗜好滋多,乃至恣杀生命,以快口腹;时肆谩骂,以逞忿恨,如此缠缚不休,本性难以发见。以言自度,殊负光阴;以言度他,反遭白眼。增修十善,正应机之妙剂也。
问四:密宗虽有戒律,然据《庄严宝王经》说,波罗柰城,一位法师,戒行缺犯,而有妻子。大小便利,触污袈裟,无有威仪。惟能作意受持课诵六字大明陀罗尼。除盖障菩萨特奉释尊教敕,率领无数菩萨,及以四众,向之礼拜供养,求传此陀罗尼。此法师是缁是素,且不问。究竟犯戒行者,乃堪为菩萨四众之师。然则密宗果无持戒之必要欤?
答:否,否。释尊深意,可分二,层层迭迭。
一示陀罗尼功德之大,虽传自破戒之人,仍有效力;
二示当来众生,于善知识难值之时,亦有一方求师之道。然亦须行持常能作意,缺犯不致过重乃得。
如作「推翻戒律」会,便成大错!盖破戒犹如破器,小破小漏,大破大漏。究竟不破,方成完器。密乘仪轨,咸重忏悔。经疏诏示亦屡见不一。《大方等陀罗尼经》卷四,释尊诫真言行者竟云:「不得与破戒比丘往来,五戒破优婆塞亦不得往来。」可知持戒之要矣。
问五:居士作阿闍黎,未免受出家二众礼拜,有罪过否?
答:传法时阿闍黎恒观自身为毗卢遮那,而观受者为金刚萨埵;祗见萨埵礼遮那,不见僧尼礼居士,有何罪过?若阿闍黎殊不作观,但以凡夫身受拜。此当别论。
问六:白衣既可传密,人将以出家为多事,僧伽不其冷落乎?
答:此见殊误。出家为超生脱死耳,岂谋与白衣争传密!如以此事为心,正被生死念头繋缚。僧伽中何贵为此辈滞一席耶?
问七:传密虽不论缁素,吾华何不竟效东邻之不劳居士乎?
答:僧伽自能弘密,大振宗风。不劳居士,出而宣传。此正居士之欣幸也。当僧材缺乏之时,居士虽欲辞劳,亦不可得。
问八:既具阿闍黎资格之居士,何不劝其亦现比丘身,畀维持僧伽特权乎?
答:一乘教中,无此「不了义」,何必强人削趾适履为。
右申诸辩,畧举大者。其它枝蔓,未遑多谈。

第五节 择 师
传密之师,固于缁素无择。然程度问题,则不可不讲。盖阿闍黎为传播菩提种子之人,程度高下,与种子强弱,成正比例。种子弱者,虽亦不无效用,何如强者成功之速乎?故于大义演竟之后,特详择师以终篇。
据《苏悉地经·分别阿闍黎相品」》所标资格凡二十二相:赅摄完备。今以十门记配之。
(甲)业报门三相
(一)支体圆满(身无残缺为主)
(二)福德庄严(兼摄依正二报)
(三)贵族生长(旧指刹帝利、婆罗门两种今当变通)
(乙)持戒门(四相)
(一)恒依法住,不行非法(恒住根本四性戒,余戒亦不敢犯)
(二)读大乘经,谨依法教(大乘诸经皆密宗所资,当谨依之)
(三)为求大法,不乐小缘(非疾证菩提之法,皆不安住
(四)设犯小罪,犹怀大怖(此为忏悔要法)
(丙)度生门(三相)
(一)具大慈悲,怜慰众生(常愿一切众生皆入法界)
(二)常具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常能具足。)
(三)永离悭恡(不吝法施)
(丁)智慧门(二相)
(一)聪明智慧,辩才无碍(离执之慧,如理之辩)
(二)善解妙义,深信大乘(会之解,心领之信)
(戊)受用门(二相)
(一)心常悦乐(此异世间相对之乐,次相亦然)
(二)随有共住,皆获得安乐(僧居俗舍,皆非所拣)
(己)品性门(三相)
(一)性调柔和(此约其体,下二相分约发用)
(二)能怀忍辱,不怀我见(毁骂不报,物我一如)
(三)身口意业善须调柔(三业一涉躁暴,去道便远)
(庚)学位门(二相)
(一)善须知解世出世法(此属普学问)
(二)复须善解画曼荼罗(此属特殊学问)
(辛)常课门(一相)
修真言不间断(精进不懈)
(壬)授记门(一相)
尊从师入大曼荼罗,受灌顶法。复为先师赞叹有德者,汝从今往,堪受灌顶,为阿闍黎。(传法灌顶)
(癸)果德门(一相)
所作悉地皆悉成者(实证悉地)

以上二十二相,如圆满具足,固称最上阿闍黎。即使有所未全,而于果德门,既真实达到悉地者,亦跻圣位之列。圣位以上阿闍黎,难于值遇。普通选择,祗就凡位立论。
凡位阿闍黎,尚未妙符悉地。故果德一门,且畧而不谈。其业报一门,原与生俱来,亦不必细究。今所论者,惟详中间八门。八门之中,自然以授记为先诀条件。盖未经授记,则不能作阿闍黎故。
既授记矣,席课在所当论。精进不懈,法性乃耀。为人灌顶,庶有实益。若常课频频间歇,或虽循例念诵,而身在心离。如是则法性恒为迷情所掩,实益难期。此宜细心拣择者。
常课精进矣,则学问尚焉。夫独彰法种,犹属偏真;能应俗谛,体用方全。欲求俗谛详明,须于大乘经教,世间学问,皆有相当研究。更须洞彻曼荼罗法理,乃堪称密教导师。
学问既具,更于持戒、度生二门观察之。度生弥切,加持之力弥强。持戒滋严,先明之相盛。选择阿闍黎,当知此中标准。
此外智慧、受用、品性三门,各各固有特殊之点。要皆与常课有密切关系。
以言智慧,原分聪明、辩才、善解、深信诸端。常课苟非精进,法性何从焕发!法性隐没,般若便在无明覆蔽之下。妙意惟事揣度,大乘祗知附和。纵有聪明辩才,亦世智辩聪耳。惟其精进不懈,般若内熏,法界秘奥,心领神会,于大乘自生实际之信,于妙义自起离言之解,真境妄境,堪验分明。横说竖说,破立自在。虽亦仗学问相资,要以常课为本。阿闍黎若深入此门,有所发挥,胥从性海流出,凡为学子抉择证明,自然如法当理。此最宜入选者也。
以言受用,常课精通者,法性内充,动静自符法乐。静则逈脱根尘,动则妙融差别。乐境之来,自觉一种理致,无所谓顺;苦境之来,亦觉一种理致,无所谓逆。世俗之毁誉荣辱,皆蔑如也。孑然独居也,法乐如是;随其共住也,法乐如是。阿闍黎如有此等受用,菩提种子之强可知;反是,斯弱矣。此又为选择标准之一。
以言品性,原不外「先断瞋恚」之后效。瞋恚导源于夙生熏习,非持性戒,不易断除。性戒得力,要待法性浓厚。浓厚之由,不外常课精进。是故本门所列三相,仍以常课为本。精进有功,自然品性柔和,三业胥能相应。反言之,好逞瞋恚者,则必非精进。此可为测验行人之绳尺也。夙生习气,禅门大德,虽不无走作之时。要与好逞有别,选择阿闍黎,不可不审此理。
依上列标准以求师,一一中程,未必常有。退思其次,未尝不可。缺失过重,斯不足道。同一程度,比丘居士,各有其人,则随顺俗谛尊重之意,推举比丘当之。倘比丘程度较低,应以居士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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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冯达庵大阿阇梨《 传 密 大 义 》发布于2024-03-10 16: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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