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辨奸之:听之勿骤,参酌之勿忘

初上书:第18卷,汉纪十,武帝,元朔元年,癸丑(公元前128年)


主父偃之初上书曰:“蒙恬攻胡,辟地千里,以河为境,暴兵露师,死者不可胜计,蜚刍挽粟(蜚刍挽粟,谓迅速运送粮草。蜚,同飞),百姓靡敝,天下始畔(畔,同叛)秦。”立论严矣。迨其为郎中,被亲幸,乃言“河南(河南,今内蒙古河套黄河以南地区)地肥饶,外阻河,蒙恬城之以逐匈奴,广中国,灭胡之本。”(此言在元朔二年)遂力请于武帝,排众议,缮蒙恬所为塞,因河为固,漕运山东,民劳国虚。同此一人,同此一事,不数年,而蒙恬之功罪,河南之兴废,自相攻背如此其甚。由是言之,辨奸者岂难知哉?听之勿骤,参酌之勿忘,而已曙(曙,引申为明白)矣。武帝两听而不疑,其为江充所惑以戕父子之恩,宜矣哉!

 

观鱼曰:时移势,一概而论难免失之偏颇。

 

〖一〇〗主父偃推恩之说,明于时也

第18卷,汉纪十,武帝,元朔二年,甲寅(公元前127年)



分藩国推恩封王之子弟为列侯,决于主父偃,而始于贾谊。谊之说至是而始仇(仇,同雠,施行,施展)时为之也。当谊之时,侯王强,天下初定,吴、楚皆深(深,甚,非常)鸷骄悍而不听天子之裁制,未能遽行也。武帝承七国败亡之余,诸侯之气已熸(熸,音jiān,熄灭,偃单车临齐而齐王自杀,则诸王救过(救过,纠正过失)不遑,而以分封子弟为安荣,偃之说乃以乘时而有功。因此而知封建之必革而不可复也,势已积而俟之一朝也。

高帝之大封同姓,成周之余波也。武帝之众建王侯而小之,唐、宋之先声也。一主父偃安能为哉!天假之,人习之,浸(浸,逐渐)衰浸微以尽泯。治天下者,以天下之位公天下之贤者,何遽非先王之遗意乎?司马氏惩曹魏之孤,欲反古而召五胡之乱,岂其智不如偃哉?不明于时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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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卷三(11)发布于2021-07-09 14: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