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任松峰,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
通讯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邮编:273165


摘  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既是对中国传统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官,坚持以德治国首先要加强官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背景下,官德建设既需要加强德内修的自律,也需要加强制度与法律约束的它律。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官德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两手抓”,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也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一、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首先,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底线,是社会公德的一种固化和外化,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强制作用。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它可以通过其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社会风尚。要想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依靠法治来体现道德观念,强化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道德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不同层面影响着法律实施的效果。道德作为更高的行为标准,是一种看不见的软性法律,在人的内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发挥着自律的作用。它使人们以遵纪守法为底线,根据自己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体现出不同程度的符合社会规范乃至高尚的行为。只有那些符合道德规范,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被更多的人自觉遵守;也只有最广大的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才能为法治社会提供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道德空间永远大于法律,具有宽广的预防功能。道德教化可以滋养法治精,对法治文化以强化和支撑作用。没有道德的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
其次,法治和德治是相得益彰的。
法治是德治的前提与条件。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方略。儒家历来主张德治。《论语?为政》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儒家倡导德治,是建立在人治前提之上的。他们把德治的实施,完全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早在春秋时期,中国就出现了最早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又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典。但是,中国古代是“有法律而无法治”的,其结果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概观世界近现代历史,凡是能顺利进入现代化的国家,都是较好地解决了人治与法治关系的国家;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是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基本原则的国家。实践证明,法治能有助于克服人性的弱点和道德的盲区,更具稳定性、权威性和恒久性。没有法治作为前提和基础,片面地强调“自勉而修”、“明德而圣”,缺乏刚性的监督和他律,就会陷入泛道德主义的泥沼,必将走向人治的危险境地。只有在法治的统摄下,德治才有意义。
德治是法治的补充和支撑。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精神文明。法治主要着眼于对人的外在行为的约束,德治强调的是对人内心世界的滋养。法治是对人的最起码的要求,德治是对人最高层次的要求。“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运行离不开德治的支撑。法治的实施必须以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认同和自觉遵守为前提。对于那些没有一定道德水准的人来说,再好的法律也不会被贯彻执行,再严密的法律也会被有机可乘,再完善的法治也仅仅是一句空话。总之,没有德治的支撑,法治也就失去了根基。
法治和德治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不可偏废。当然,我们今天所强调的法治与德治,二者的地位是不同的。依法治国的“依”和以德治国的“以”是两个不同的意思,二者不能并列,更不能颠倒。法治是大方向,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德治只是一种手段,是法治的辅助治理方式,二者必须辨明主次。
再次,德法合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德治和法治都被视为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强调要把二者结合起来。《孔子家语?正论解》中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于猛。猛则民残,民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济,政是以和。” 意思是说,政策过于宽柔,百姓就会散漫,散漫就要用猛烈的政策来纠正。政策猛烈了,就会使百姓受到伤害,这就要实行宽柔的政策。政策的实行,要用宽柔来调剂猛烈,用猛烈来调剂宽柔。宽柔与猛烈相互调剂,国家政治就会平稳和谐。荀子主张“隆礼而重法”,他认为“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论礼》)、“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隆礼至法则国有常”(《荀子?君道》)、“隆礼尊贤而王,尊法爱民而霸。”(《荀子?大略》)汉代的大儒董仲舒说:“天地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认为天道运行的常规就是一阴一阳,治理国家应该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汉书?刑法志》也说:“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可以说,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中国古代的基本治国之道,也是一种最为行之有效的治国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与办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繁重任务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推进依法治国。可以说,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相比,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要改变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的现状,我们决不能仅仅局限于就法治而论法治,应以更宏大的视角,着眼于更宽广的领域,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切实重视道德建设和思想引导的作用。“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筑依法治国的坚实道德基础,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治国先治吏: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官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首先,实施依法治国关键在官。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即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是要由人来实施的,是离不开人的。具体说,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法律要靠人来执行的,法律条款需要人来解释的。在依法治国过程中,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的善恶智愚决定了法的优劣,人的素质高低决定了法在实践过程中会产生的不同作用,人的随机应变可以弥补法律条款的疏漏。不过,这里所说的“人”,并非泛指普通平民百姓,而是指那些握有公共权力的各级政府官员。法律健全与否,是否依法办事,执法是宽或严、违法是否追求都完全取决于各级政府官员。
实施依法治国,也就是要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关于法律的落实问题,其实早在商鞅变法时,秦孝公就提出了这一“难题”。《商君书?定分》中说:“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在秦孝公看来,运用法家思想进行统治,面临的“难题”是如何让官与民知法、懂法、守法问题。历史往往有着相似的惊人之处。今天,我们在法治推行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这样一个难题。从现实情况看,“有法可依”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在“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方面,很多时候存在着“选择性依法”和“选择性执法”的情况,“违法必究”也因受多种因素干扰而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大量案例表明:那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人恰恰是某些领导干部。所以说,依法治国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只有广大领导干部真正坚持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才能会彻底消失,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其次,推进依法治国官德建设要先行。
如果说法律的优劣与完备程度主要是由官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的,那么,法律的落实程度则是与官员的道德状况直接相关联。正因为官员们的道德水平不一,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存有很大差异,所以,法律执行起来就可能会出现多样。因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能否真正落到实处,主要取决于官员的道德状况。
做人要讲人品,为官要讲官德。现实生活中,许多官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正是因为某些领导干部道德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不敬畏法律、不敬畏责任、不敬畏人民、不敬畏舆论。宋代朱熹说:“君子之心常存敬畏。” 领导干部只有有所敬畏,才会业有所成。《周礼?天官》中有“六廉”之说,其一就是“廉法”,要求官员应该遵守法纪,执法公允。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要敬畏法纪,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如果领导干部在德上出了问题,导致的必然是纲纪松弛、法令不行,必然会违法乱纪、走向腐败。“官德不彰,法治无魂”,要实施依法治国,必须官德建设要先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治国关键就是要依法治官。
三、做官先做人:以德治国重在官德建设
首先,中华民族历来就有崇道尚德的传统。
尚书?大禹谟》中说“德惟善政,善在养民”。《管子?牧民》中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张则国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论语?为政》中也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孔子看来,只有以德为政,才会出现“众星共之”的局面。孟子针对当时存在着的虐政、暴政而深恶痛绝,主张仁政。他认为“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孟子?离娄上》)、“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德治理论中,包含了许多科学合理的成分,这也是古代统治者重视德治的缘由所在。同时,它也有一些片面、消极的思想,如强调用道德手段治理国家而轻视法治,强调德治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人治等。因此,我们应该要批判地继承,坚持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积极汲取传统思想智慧,为现代的国家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其次,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干部道德建设。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特别重视思想道德建设。井冈山时期,我们党就确立了思想建党的原则,要求共产党员要做勇于牺牲的模范。延安时期,毛泽东先后发表了《纪念白求恩》和《为人民服务》等著作,反复告诫广大党员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向全体党员郑重提出“两个凡是”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强调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邓小平明确指出,“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在此基础上,胡锦涛同志强调要继续坚持“以德治国”、“以德执政”,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等。可以说,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重视思想道德建设,这既是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拥护与支持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与风险的强大力量
再次,官德对社会公众道德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
官是组织和管理民众的人,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执行者。官的这种身份使他在社会中居于领导地位,充当着社会管理者的角色。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角色,一方面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比其他社会成员更高的、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要求的道德修养,从而使他们被视为社会中最优秀的群体,成为社会公众学习的榜样和效仿的典范。从这一点讲,官德与民德是有明显区别的。普通公民需要遵守的是社会公共的、现实性的道德;而官员应遵守社会公共的、先进的道德要求。官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官德的好坏在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官所具有的道德修养和所体现的道德水准是训导和教化民众的标准和规范,引导着整个社会道德的发展方向。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他把君子之德比喻成风,把民众比喻成草,草是随风而摇摆的。《荀子?君道》中说:“君者,仪也;民者,影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槃也;民者,水也;槃圆而水圆。” 讲的也是这个道理。可见,官德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社会道德的建设水平和发展方向,制约和影响着整个社会道德的发展与完善。领导干部是否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决定着他们能否很好地履行自己对社会其他成员的道义责任,直接影响着全社会道德建设的成效。习近平同志就强调:“领导干部的官德修养,在群众面前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成效。” 
最后,加强官德建设,以道德的力量赢得人心。
现在一些干部出问题,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我们看到,有些人“错把职责义务当奉献”,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票子是实的,要去掉虚的,扔掉远的,抓住硬的,捞到实的”。可以说,官德缺失是当前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1990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强调:“当领导要以德服人……如果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在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上不成为特祥,就无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成信。” 2004年,他又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指出:“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以高尚的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浸润人民群众崇德尚文的心灵,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赖,唤起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从而凝聚起强大的社会力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同志又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打铁还需自身硬。”2014年5月河南视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事靠人为,事在人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时时处处见贤思齐,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用好选人用人考德这根杠杆,引导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可以说,官德建设是实施以德治国的重点,是关乎人心向背、政权兴衰、国家安危的一项重要工程。
四、德法合治背景下官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当代中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治国先治吏,从政德为先。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干部道德水平是关键。唐代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说:“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呢?从根本上说,既需要领导干部的道德自律,也需要制度、法律约束的它律。
第一,加强官德建设,道德教育是基础。
“正人先正己”、“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领导干部要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好干部,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养,在理想道德情操方面起表率作用。当然,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这既需要领导干部自我修身,也需要对其进行道德教育。
要做一名好官,必需先做一个好人。要想做一个好人,必须先学会“律己”、“省己”。马克思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良好官德的养成,关键要进行自我修养。刘少奇为提升干部道德素质,提出了“慎独”的修养方式。他说共产党员应该“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如果每个领导干部都能做到慎独,洁身自好,做到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必将对我们国家的整个干部队伍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去小恶以保本真,积小善以成大德”。每一位领导干部进行自我修身,都必须从小节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良好官德的养成,也有赖于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不断的道德学习。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必须“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时时处处见贤思齐,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 当然,人们加强道德修养、提升精神境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更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不矜细行,必累大德。”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检点自己,修正自己,以“日日掸尘,天天洗脸”的精神清理思想,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第二,加强官德建设,制度约束是保障。
中国古代是一个“隆礼”、“崇礼”的社会,强调“不知礼,无以立”、“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古代的“礼”,既指道德原则,也指社会制度。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关于官吏选聘、任用、考核、监督、奖惩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加强官德建设,必须充分重视发挥制度约束的作用。有时,完善的制度约束可能会比单纯的道德自律更能靠得住。
加强官德建设,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选聘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干部道德列入干部选聘、考核评价工作中,道德禁入应当成为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官员的准入门槛,将“考德”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的全过程。加强官德建设,应该要健全监督机制。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的运行必须要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现实生活中,一些高官落马以后,往往是悔恨自己当初没有接受组织、社会、群众监督,一意孤行,导致坠入堕落的深渊不可自拔。可以说,正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意识不到监督作用的重要,忽视监督、拒绝监督甚至逃避监督,最终付出惨重代价。事实证明:监督的缺位与乏力,既是对党和政府工作的不尽力,也是对领导干部成长的不负责。有效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对领导干部最好的保护。为此,我们必须不断健全监督机制,真正给权力戴上“紧箍”,给预防腐败筑起“防火墙”,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温床。
第三,加强官德建设,法律惩戒是手段。
德与法是两种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共同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发展。单纯依靠道德来纠偏制衡,有时可能只会是一种美好的期许。儒家主张“德主刑辅”,在其影响下,封建统治者们大都选择了“德刑结合”的治国方略。他们既注重对从政者进行道德教化和制度约束,又重视“法治”的惩戒作用,惯用“重典”来惩治贪腐,目的在于使为官者畏法守法,形成良好政治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德建设离不开法律强制手段的配合,通过公正严明的惩治手段,有效打击腐败案件的发生。如果说道德自律旨在“不想腐”,制度约束的意义在“不能腐”,法律惩治的意义则在于“不敢腐”。所以,在官德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把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提高干部的道德素养,又要强化他们的法律观念、法制意识,既要知法懂法,更要遵法守法。唐代的韩愈说“守王法者梦里无惊”,宋代理学家周敦颐也说“官清赢得梦魂安”。领导干部要想“梦里无惊”,要想“赢得梦魂安”,就必须有“法度不可违,清白不可污”的意识,以德为先导,以法为规范,做到常慎其身,形端影直。
总之,如果不依法治国,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没有受到必要制裁和惩处,人们就会放松内心的道德束缚,以德治国就会失去底线和依托,就有可能导致公德废弛。如果不以德治国,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就不会得到拥护和真诚信仰,遵纪守法没有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人们内心缺乏法律底线的概念,依法治国要么难以实行,要么造成阳奉阴违、虚与委蛇的局面,道德在规范社会行为、倡兴崇高价值方面的正能量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如果官德缺失,有“良法”也不会有“善治”,依法治国也就根本无从谈起。治者无德,何以治国?所以,在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不断加强官德建设,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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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坚持德法相依,官德不能缺位 ——论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重在加强官德建设发布于2023-03-19 2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