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三子不恤死而殉社稷

第68卷,汉纪六十,献帝建安二十二年,丁酉(公元217年)




金祎、耿纪、韦晃欲挟天子伐魏,使其克焉,足以存汉乎?不能也。幸而不败,又幸而杀操,尔朱兆之死,拓拔氏乃以奔窜而见夺于宇文,非但如董卓之诛,献帝一日不能安于长安已也。故董承之计非计(指衣带诏)而伏完为甚①,至于金祎而尤甚矣。虽然,至于金祎、耿纪、韦晃之时,更无可以全汉之策,而忠臣志士捐三族以与国俱碎,虽必不成,义愤之不容已(不容已,不得已),亦烈矣哉!

于是而孙权之罪不容诛也,怀愤嫉于先主,而请降于操,操无忌矣。关羽出襄、邓,向宛、雒,而怀忿以与孙氏争,操知之而坐待其败。普天之下,为汉臣者,唯三子之不恤死而誓与献帝俱殉社稷耳,其他皆贪忿以逞者。忠臣志士无可俟之机,而又何择焉?

 

 参见卷九献帝〖一一〗注③“伏完”。

 

观鱼曰:三子可谓“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忠烈可嘉,然而由此带来不必要的牺牲,是否值得,实在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至于孙权,乱世之中,惟力、惟利是视,何罪之有?

 

〖三五〗先主骄关羽,非将将之

走麦城:第68卷,汉纪六十,献帝建安二十四年,己亥(公元219年)


 

关羽,可用之材也,失其可用而卒至于败亡,昭烈之骄之也,私之也,非将将之道也。故韩信之称高帝曰:“陛下能将将。”能将将而取天下有余矣。先主之入蜀也,率武侯、张、赵以行,而留羽守江陵,以羽之可信而有勇。夫与吴在离合之间,而恃笃信乎我以矜勇(矜勇,以勇自负)者,可使居二国之间乎?定孙、刘之交者武侯也,有事于曹,而不得复开衅于吴。为先主计,莫如留武侯率云与飞以守江陵,而北攻襄、邓;取蜀之事,先主以自任有余,而不必武侯也。然而终用羽者,以同起之恩私,矜其勇而见可任,而不知其忮吴怒吴,激孙权之降操,而鲁肃之计不伸也。

然则先主岂特不能将羽哉?且信武侯而终无能用也①。疑武侯之交固于吴,而不足以快己之志也。故高帝自言能用子房者,[虽]以曹参之故旧百战之功,而帷幄之筹,唯子房得与焉。不私其旧,不骄其勇,韩、彭且折(折,心服),况参辈乎?先主之信武侯也,不如其信羽,明矣。诸葛子瑜奉使而不敢尽兄弟之私,临崩而有“君自取之”之言,是有武侯而不能用,徒以信羽者骄羽,而遂绝问罪曹氏之津,失岂在羽哉?先主自贻之矣。

 

 本句意译为:(之所以如此),难道仅仅因为刘备不能约束关羽而已吗?(原因还在于)刘备虽然信任诸葛亮,但最终也不能对其言听计从。

 

观鱼曰:“君自取之”之言,胡注:“自古托孤之主,无如昭烈之明白洞达者。”诚然如此。若诸葛有异心,恐怕也无人能阻止。而刘备以此言托孤,一方面以退为进;另一方面,即使诸葛亮夺取蜀汉江山,也会考虑善待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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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卷九(28)发布于2021-07-09 13:24:57